4.2.1總則
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:
a) 形成文件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;
b) 質量手冊;
c) 本標準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;
d) 組織為確保其過程的有效策劃、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;
e) 本標準所要求的記錄(見4.2.4)。
注1:本標準出現(xiàn)“形成文件的程序”之處,即要求建立該程序,形成文件,并加以實施和保持。
注2:不同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多少與詳略程度取決于:
a) 組織的規(guī)模和活動的類型;
b) 過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復雜程度;
c) 人員的能力。
注3: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類型的媒體。
修改部分比較
標號 |
2008版內容 |
2000版內容 |
注釋 |
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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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記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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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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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:和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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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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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確定的為確保其過程有效策劃、運作和控制所確定的必要文件和記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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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為確保其過程有效策劃、運作和控制所確定的必要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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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:確定的、和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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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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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文件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程序的要求,一個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包含多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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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全部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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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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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的媒體。 |
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類型的媒體。 |
刪除:或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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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0-88136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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