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.4記錄控制 (2000版標準條款)
應建立并保持記錄,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(jù)。記錄應保持清晰、易于識別及檢索。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,以規(guī)定記錄的標識、貯存、保護、檢索、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。
以上比較的內容
標號 |
2008版內容 |
2000版內容 |
注釋 |
1 |
應控制所建立的記錄 |
應建立并保持記錄 |
修改 |
2 |
記錄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,以規(guī)定記錄的標識、貯存、保護、檢索、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。 記錄應保持清晰、易于識別和檢索。 |
記錄應保持清晰、易于識別及檢索。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,以規(guī)定記錄的標識、貯存、保護、檢索、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。 |
修改 |
010-88136500
15269187106
掃一掃 即刻回答